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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11-19 点击:19

2017年4月7日学校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成立大会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本会是以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留学海外各国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团结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留学归国人员,广泛联系海内外留学人员,增进友谊,沟通信息,交流学术,开展协作,共同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主管部门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同时接受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委统战部(德勤楼22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倡导留学报国思想,宣传介绍海内外留学人员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海内外学友之间的联谊活动,加强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三)联络海外留学人员,努力拓宽他们同祖国,尤其是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联系渠道;促进海外学友、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与我校的联系,增进互相了解,加强民间往来,在科教、文化、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会员发挥专业特长,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出谋献策;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并协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六)承接我校有关部门委托与本会有关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2) 国内院校毕业后,在海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者;

3) 国家派遣的高级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达半年以上者;

4) 不符合(2)、(3)条件中时间规定,但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

第八条 在海外的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成为本会联系会员者,经本会会员一人推荐,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联系会员。联系会员回国后可转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本会会员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7-9人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2名、理事2-4名组成。

第十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里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主持本会工作,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学院专项活动经费拨款、会员和社会捐赠以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二十九条 本会办公场所和相关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财务和资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产、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Overseas-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缩写为OSA-SNSY。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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